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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大诉讼法关于地区管辖的区别2008-08-15
  刑事诉讼: 
 
  1.犯罪地(即犯罪行为发生地)法院管辖为主,被告人居住地(包括户籍所在地、居所地)为辅; 
 
  2.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,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; 
 
  3.特殊情况的管辖。 
 
  行政诉讼: 
 
  1.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[法律教育网]所在地法院管辖。经复议改变的,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; 
 
  2.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,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; 
 
  3.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,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。 
 
  民事诉讼: 
 
  1.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,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; 
 
  2.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; 
 
  3.特殊地域管辖(9种); 
 
  4.专属管辖:不动产,港口,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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