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诉讼:
1.犯罪地(即犯罪行为发生地)法院管辖为主,被告人居住地(包括户籍所在地、居所地)为辅;
2.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,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;
3.特殊情况的管辖。
行政诉讼:
1.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[法律教育网]所在地法院管辖。经复议改变的,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;
2.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,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;
3.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,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。
民事诉讼:
1.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,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;
2.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;
3.特殊地域管辖(9种);
4.专属管辖:不动产,港口,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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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大诉讼法关于地区管辖的区别2008-08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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